【舆情】军犬舆情排行榜第2016-1-8期

发布时间:2016-01-08 11:46          作者:申晨


1、“凤爪女”接受央视采访:我没任何错
 
 
【地铁车厢吃凤爪涉事女子回应:我没打破文明尺度,我没任何错】女子在上海地铁吃凤爪,骨头随地乱扔。乘客指责却反遭辱骂。央视采访涉事女子,她回应:没有故意扔垃圾,我既没有打破文明尺度,也没有打破治安管理制度,这个角度里,前面加几个前缀的话,我没有任何错。
 
锐评: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
 
 
2、万年乌木搁河边半个月 3个政府部门都不理
 
 
2015年12月24日,2根近万年的乌木在安居琼江河畔被发现,为了避免国家资源受到损失,村民第一时间将该情况上报给当地政府部门。但是近半个月时间过去了,市文物局、安居区安居镇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安居区分局3个部门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说不归自己管。如今,这2根乌木依旧在原地原封未动,也未受到任何保护。
 
锐评:等有人挖出来之后,政府部门会立即响应。
 
 
3、60岁“董浩叔叔”自曝4月退休 泪洒舞台
 
 
1月7日下午,著名主持人董浩发文称“别了,话筒”,宣布退休。董浩还在微博中晒出《回声嘹亮》为自己办的退休告别专场节目泪洒舞台的照片,表示感谢。董浩在微博中写道:“感谢央视,感谢70、80、90、00后以及所有的观众对我的厚爱!今天晚上央视3套文艺频道,19:30分播出的《回声嘹亮》为我制作了1个多小时的退休告别专场!我演唱了《掌声响起来》和《我爱蓝色的海洋》李思思代表当年的孩子拥抱了我,我泪洒舞台!别了!话筒!我会在书画舞台上给你们新的惊喜!”
 
锐评:岁月催人老。
 
 
4、上海崇明卫校原校长擅自给领导班子发汽油补贴,被党内警告
 
 
据上海市纪委网站1月7日消息,崇明县通报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 2010年至2014年间,崇明县卫生学校原校长吴雨春擅自决定给校领导班子成员违规发放汽油补贴。崇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委给予吴雨春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相关人员退还相关费用。
 
锐评:手握权力,也不要那么任性。
 
 
5、复旦外文女生一年看书三百多本九成是英文版,称不会出去逛街
 
 
1月7日,复旦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阮亚芸一年借阅图书415册,而且90%都是英文书!她说,自己的生活非常简单,不会出去逛街,每天至少坚持阅读4小时,晚自习结束后就去跑几圈。
 
锐评:腹有诗书气自华,姑娘,为你点赞。
 
 
6、四川达州再遭“霾伏”,环保局长称将推广节能环保设备熏腊肉
 
 
2015年初,四川省达州市空气污染严重,因“熏肉致霾”事件引发热议。一年后,当地空气污染指数再度攀升,该话题再度引发关注。据华西都市报1月5日报道,达州市环保局局长王怀彦介绍,达州计划2016年的腊肉熏制时期,推广节能环保烟熏食品设备,目前已经在南外片区试点。“到时候还要生产100台以上,该设备在封闭环境下运行,相比传统的熏制方式,更加节能环保。”
 
锐评:这是典型的避重就轻。
 
 
7、上海回收箱旧衣物流向调查:常被偷走到地摊卖,被捐赠的很少
 
 
1月7日下午,在上海虹叶茗园北门口,一位年轻的妈妈抱起刚会说话的孩子,引导他亲手把旧衣物塞进“大熊猫”嘴里。这只“大熊猫”是一个塑料制成的废旧衣物回收箱。本是件公益好事,但被从“大熊猫”里偷走的旧衣物主要有三个流向:完好无损、成色较新的衣服会流入二手地摊市场出售,比较破的衣服被以低价卖给一些砖窑厂作为燃料,没有再利用价值的衣物就被扔进垃圾桶。
 
锐评:难道不能做一个只能放不能取的装置吗?应该不难吧。
 
 
8、市民买回几十斤猪肉做香肠 夜里发出蓝光
 
 
几天前,简先生的老伴从镇上的农贸市场买回几十斤猪肉,准备灌香肠。全家人把这些肉切成块后,便放在桶里腌制,看上去无任何异状。但在黑暗中,这一桶猪肉,冒着蓝色的光,简直就是一桶萤火虫。对此,工作人员也表示,接下来会进一步跟进检验结果。但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发现这些会发光的猪肉,请不要食用。
 
锐评:肉身上都有检验检疫章,但现在看来检不检都一个样。
 
 
9、2015国家最高科技奖空缺 官方回应“屠呦呦未获奖”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其中“成色”最高的国家最高科技奖今年却再度空缺。有关部门在回应获得诺贝尔奖的屠呦呦为何未能获评最高奖时表示“屠呦呦先生发明的青蒿素为保护人类健康做出了重大贡献,她获得诺奖也为国家争得了荣誉,但是最高科技奖有自己的法定程序——如果没有人推荐她,我们也没有办法。”
 
锐评:妒忌心在作怪。
 
 
10、江苏一工人用吸金纸吸黄金 半月偷47克
 
 
苏州一电镀车间员工李某趁人不备将“吸金纸”放入镀金用的溶液内,大约半个月的时间盗窃黄金47克。近日,吴中法院以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对偷金的李某和收购黄金的郑某判处刑罚。
 
锐评:没有权力的腐臭分子。